1、標的資產系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通過依法抵債獲得合法權利,由于標的資產尚未過戶到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名下,且房屋為在建工程,無產權證,因此所有涉及到產權證相關的法律手續情況,由買受方自行進行相關盡職調查,轉讓方不對相關瑕疵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2、鑒于抵債資產現狀,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無法保證抵債資產能夠辦理產權證并將抵債資產過戶到自身名下及買方名下。標的成交后,由買受方自行辦理產權證及過戶手續。過戶手續包括將房地產過戶至轉讓方名下,由轉讓方名下再過戶至買受方名下。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必須繳納和補繳的任何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按國家政策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契稅、交易費、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評估費、土地出讓金等所有稅費)全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并支付。 3、在買賣雙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當日,受讓方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在轉讓方收到遼金中心標的資產全部轉讓價款后五個工作日內,由買賣雙方進行驗收交接。驗收交接時,買賣雙方應簽署房屋、土地交接確認清單,交接時以交接當時現狀為準,自交付之日起,該不動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4、標的物目前尚不具備初始辦證條件,轉讓方不保證能夠協助買受方完成辦理權屬證書及更名過戶等事宜。買受方應自行承擔因此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 5、轉讓標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況,受讓方應在參加資產受讓前自行了解確認,成交后買受方自行負責解除查封、清場、進駐等事項。 6、轉讓方僅承擔協助辦理房產產權證、過戶手續義務,協助辦理房產產權證、過戶的義務范圍僅限于能夠履行的義務或提供文件資料(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 7、目前是否存在拖欠有關工程款項的情況及場地使用、控制情況、重大安全隱患等請買受方自行核實。標的按實物及權屬現狀轉讓,轉讓方對轉讓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公告及文件中的記載標的面積、用途和性質是以現有相關資料確定的,僅供參考,若與其他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標的面積、用途和性質不符時,不作任何調整,不影響轉讓資產的成交價格。 8、標的資產成交后,在交付給買受方之前已產生及欠繳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物業費等)全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并負責清償。 9. 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買受方自行查實并自行解決,轉讓方不能保證掛牌標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潛在瑕疵,轉讓方一律不承擔任何瑕疵(包括潛在瑕疵)保證責任。 10. 資產受讓方需對該標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面積、瑕疵等問題自行查實并認可后,方可參加登記報名和資產受讓。一旦參與登記報名和資產受讓,視為受讓方對本次標的物瑕疵全部知曉并自愿承擔全部責任。 11、資產交易合同為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告與資產交易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資產交易合同為準。任何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均須按照公告的《資產交易合同》與轉讓方簽訂該合同。 12、資產受讓方應在參加資產受讓前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察,并自行詳細查閱核實標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確認標的資產和登記手續狀況。 |